警务站日志:房产过户交易不成 男子被锁店内报警求助

23.03.2016  12:35

昨天中午,御景综合警务服务站的民警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他被人锁在了店内,希望民警帮他脱身,随后民警赶到了事发现场——光华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

报警人谢先生告诉民警,他是该中介的工作人员,玻璃门的链锁,是门外的韩女士锁上的,见状民警要求韩女士将链锁打开。

那么韩女士为什么要把谢先生所在的屋内,难道说双方之间是因为买房房屋产生了纠纷吗?

谢先生说,去年8月份,韩女士委托他们中介出售自己位于御景园小区的一套住房,很快,中介公司就帮她联系上了一位买家张先生。

谢先生说,按照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房款为915000元,买家张先生先向韩女士交付10000元的定金,而房本则由中介暂时保管。因为韩女士的房贷没有还完,所以致使交易不能履行。

但对于谢先生所说交易不能履行的原因,韩女士则提出了异议,表示责任应该在中介一方。

韩女士称,因为垫资费的问题,三方产生了纠纷,以至于半年过去了,房子始终无法交易。现在她提出要解除合同,拿回自己的房本。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由于买方张先生不在场,所以谢先生一方无法答应韩女士的要求。听到这里,韩女士突然又再次拿起锁将大门锁住。对此,民警对其作出警告,表示韩女士与中介有纠纷,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如果韩女士采取这样锁门的方式解决问题,将会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处罚。听到这里,韩女士才又将门锁打开。

随后,民警提出让谢先生打电话联系买方张先生,约定时间三方当面协商。

在确定协商时间后,韩女士离开了现场。那么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对于房产本的管理,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律师:提醒大家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核实清楚有没有贷款,在费用的问题上,到底该谁出这笔钱,一定写在合同里,关于房本的问题,中介公司担心一房二卖,一房多卖,通常都会将房本暂时保存,但是,保存的期限要写到合同里,不能长时间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