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人“边民”获刑6年半

24.07.2014  12:08

曾在“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

据新华社电 23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董如彬(网名“边民”)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侯鹏非法经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对董如彬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侯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董如彬系云南边民文化传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2013年9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董如彬、侯鹏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帖文,为他人提供信息网络有偿服务。其中,被告人董如彬组织参与作案4起,涉案金额34.5万元;被告人侯鹏参与作案3起,涉案金额25.5万元。另查明,被告人董如彬为提高知名度,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编造“10·5”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事件的虚假信息在新浪、腾讯、QQ空间、天涯社区等网络平台散布,歪曲事实,起哄闹事,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转载及传播。

宣判后,被告人董如彬口头表示将提出上诉。被告人侯鹏服判,口头表示不上诉。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