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男子因患心脏病遗弃幼子 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

31.03.2015  11:37

今年27岁的张某与女友未婚同居,2008年生下一子,两年后女友离家出走。因自身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收入微薄,张某于2012年将4岁的儿子遗弃在幼儿园。近日,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遗弃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2年7月,张某将儿子送至辛集市一家幼儿园,之后将手机关机,到外地务工。幼儿园多次联系张某未果。辛集警方以遗弃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将其抓获归案。辛集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的过程中发现,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只能打零工,收入微薄,无法维持父子两人的正常生活,迫于无奈才将儿子放到曾经就读过的幼儿园。案发后,张某十分悔悟,表示一定会好好抚养孩子长大。鉴于此,辛集市检察院以张某不构成犯罪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