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转账后起贪心 藁城女子盗窃两万多元获刑

02.08.2018  03:32

  昨日上午,记者从藁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一起盗窃案。这起案件的犯罪过程,自始至终都是在一部手机上操作完成。而实施盗窃的女子,因自己一时的贪念,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今年41岁的孙某是新乐人,在藁城区某单位工作。2017年10月份,孙某的同事周女士找到她,称要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给自己女儿汇款,但不会用手机操作。对此,孙某拿出自己的手机帮忙。

  在帮助周女士开通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后,孙某将周女士的银行卡绑定在支付宝上,顺利汇款。操作虽然完成,但周女士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一直登录在孙某的手机上。

  不久,周女士的手机不慎丢失。听到这个消息,孙某动起了歪心思。当年12月18日至21日,孙某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了周女士的支付宝账号,先后4次将账号中绑定着的银行卡内的21400元转走,分别转到了自己和姐姐的网银账户中。

  没过两天,周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里“消失”了两万多元。对此,心虚的孙某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转走的钱款全部退还周女士。

  日前,藁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同时,孙某案发后将赃款退还受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2000元。(燕赵晚报讯 记者 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