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车用柴油质量将升至国四标准 年底全面执行

12.10.2014  11:12

    河北新闻网10月11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马建敏)今天,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价格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车用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即国四标准)的加价标准为每吨370元,折升后我省0号车用柴油加价标准为每升0.32元。

    据了解,从2014年10月12日24时起, 石家庄唐山 两市市区完成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置换至国四标准的中石化所属加油站,经有关部门检验符合相应升级标准、并张贴统一标识后,可按上述加价标准进行油品升级加价,加价后的价格为0号车用柴油7.11元/升,正5号为6.97元/升。全省国四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将于2014年12月31日24时起全面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油品质量升级完成后要及时对加油站价格公示牌和发票中的油品名称进行更换,并明确标明品号及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