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夜班车:工作期间出事故 未签合同引纠纷

22.04.2016  10:25

打工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会以没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与打工者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近日,桥西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刘今年19岁,去年11月份,到某建筑公司电工班上班时刚满18周岁。

然而上班没有几天,2015年11月20日下午上班时,小刘的右手受伤了。经省三院诊断为多发皮裂伤,部分手指出现肌腱断裂,住院8天,共花费医药费8600元。

据小刘称,受伤之后,建筑公司垫付了3000多块钱医药费后,就没了消息。其他费用经多次讨要,被告拒不支付。小刘只好将被告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这次小刘要求被告给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约18000元。但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建筑公司据不承认劳动关系。

建筑公司表示,自己是和某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小刘应该属于劳务公司的外派职工,受伤之后,应该找劳务公司负责。但原告代理人却提出了不同看法。

建筑公司代理人认为,他们既然进行了劳务分包,所以在此事件中,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法庭当庭并未进行宣判,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审判长称,此案的关键是谁是最终责任人。

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往往采取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人员从事本单位工作。法律规定,被派遣工人应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但如果劳动者没有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提供的工卡、上班的照片等证明本人在企业中工作的材料,则可申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则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