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业主小区外“抢车位”

05.06.2015  12:09

  日前,记者在石家庄维多利亚丽晶园小区看到,负三层车库内车辆寥寥无几(左图),而小区门外道路两侧停满车辆(右图)。王萌摄

   小区内停车位大量闲置

  小区外业主“抢车位”

  家住廊坊市香河县贵都家园的陈鑫(化名),每天回家第一件事就是为爱车找个“落脚地儿”。如果回家早,他还能把车停在小区门外,要是晚了只能把车停在更远处,再步行10分钟回家。

  据陈鑫介绍,他居住的小区于2012年建成,有60个地上公共停车位和近400个地下停车位,只有购买了停车位的业主才能进入小区停车。尽管小区有600多户居民,但地下停车位10万元/个的售价还是让许多人望而却步,整个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只销售了50多个。刚入住时,陈鑫曾以每月50元的价格租用过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然而半年前,开发商调整了政策,要求业主或者花10万元购买地下停车位,或者以租期20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付清的方式租用地上停车位。这两种方式都让陈鑫觉得难以接受。

  保定嘉森理想城的居民李女士近几个月也在为停车位的事发愁。“春节前收到物业公司短信,说以后居民开车出入小区,必须凭车位购买协议办理蓝牙卡,而且车位只售不租。”资金不宽裕的李女士没有购买车位,便每天和其他业主在小区门前空地上“抢车位”。她有时还得将车停在紧邻小区的非机动车道上,时时担心车被剐蹭和贴罚单。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居民对小区车位的需求迅速攀升。近日,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栏目陆续接到廊坊、保定、石家庄等地网友投诉,反映部分新建小区内停车位“只售不租”。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省城市新建小区车位价格多在10万元/个至28万元/个之间,没有产权证,使用期限和房产挂钩。尽管需求量巨大,但新建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的普遍现象。

   开发商“只售不租”

  为求尽快回笼资金

  5月20日20时许,记者在石家庄市维多利亚丽晶园小区看到,小区门外两侧空地上停满了车辆,还有居民将车停在附近非机动车道和便道上。小区内负二层车库的停车位大都标注着私家车的车牌号,表示该停车位已经“名花有主”,但负三层车库内车辆寥寥无几,大部分停车位被地锁锁上。据了解,该小区地下车库共2830个停车位。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小区负二层停车位价格是17万元/个,负三层停车位16万元/个。负二层的停车位已销售八九成,负三层的多未售出。当记者询问车位可不可以出租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只卖,不出租,这是公司规定。”

  既然车位多数还未出售,为什么开发商宁愿闲置也不愿意出租呢?石家庄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吴琪向记者透露,建设地下车库涉及排水、承载、照明、消防、监控等多个方面,造价较高,开发商出售车位就是要尽快回笼资金。以石家庄南二环附近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为例,按照每个停车位月租500元计算,开发商收回这部分成本需要20年时间,周期太长了。

  还有开发商表示,新建小区楼层越来越高,但受调控、规划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许多新建高层住宅小区车位配比在1∶0.5左右,也就是平均每两户居民才能拥有一个车位。“刚入住的时候业主都会觉得车位价格高,但车越来越多,车位数量是固定的,以后价格只会更高。既然不愁卖,开发商为什么要出租呢?”

  我省将出台管理办法

  禁止车位“只售不租”

  很多业主认为,新建小区越来越多,车位应被视为楼盘的重要配套设施之一,购买商品房的业主理应有权使用。“车位可以有偿提供,但不能以只售不租的形式剥夺业主的选择权,这明显是逼业主买车位嘛。”石家庄盛邦大都会小区的业主宋女士说。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据省住建厅房产处工作人员吴书印介绍,去年年底省住建厅已经起草了《河北省物业管理办法(草案)》,提交至省政府。其中有条款明确规定,开发商不能将停车位“只售不租”。一旦该办法获得地方立法颁布,住建部门会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将停车位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问题,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管理举措。2014年11月,《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修订稿)》正式出台,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应预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的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江苏、湖北等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建设单位“只售不租”停车位,将被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对此,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高志敏表示,开发商将停车位“只售不租”与小区业主“想租不买”的矛盾其实可以协调。除出台相应地方性法规外,建议政府部门发挥导向作用,鼓励开发商通过租售结合等多种方式配置停车位资源。同时通过将小区附近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等闲置停车位错时开放的方式,盘活空余车位,提高车位使用率,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缓解停车矛盾。

  -e论风生

  @夏日香气: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之一,业主应有权选择使用方式。开发商能否实行租售结合的方式,达到双方共赢呢?

  @卖萌的小黄鸭: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已经成了行规,业主和开发商也因此经常出现矛盾。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管理办法,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