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司机驾车身亡保险拒赔 免责条款未加大加粗被判无效

03.09.2014  17:54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世宁)近日,元氏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某保险公司提交的免责条款,因没有以“加大加粗”等形式作出提示,被法院认定无效,并判决给付受害人张某近亲属保险赔偿金10万元。

    张某是一名大货车司机,雇主周某为避免张某的意外风险,为其投保了一份雇主责任保险,该保险条款明确约定“驾驶车辆期间,因意外交通事故或突发疾病所致驾驶人员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在医疗费和死亡伤残项下合计赔付10万元”。保险期间内,张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意外死亡,并引发单方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司法鉴定张某的死因为突发心脏病所致,此后,张某近亲属据此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答复,因保险单中有特别约定条款“保险人仅对交通事故所致驾驶人遭受人身伤害陪偿”因此本次事故属于免赔情况,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经元氏法院查明,某保险公司提交的特别约定条款,实质为隐性的免赔条款。根据保险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应当以“加大加粗”等特别形式对投保人做出提示,否则为无效条款。本案中某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没有印制为特别提示形式,因此属于无效条款,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张某的近亲属保险金10万元。

    本案判决后,某保险公司没有提出上诉,并履行了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王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