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志强代表:设乡镇检察机构 延伸监督触角

14.03.2016  11:41

  据新华社电 “乡镇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机构,唯独检察机关缺位。”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建议,在乡镇设置检察工作机构,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

  “近年来,甘肃每年查办的40%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大多数矛盾纠纷发生在乡镇、村社。”路志强说,检察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在乡镇一级设置检察工作机构,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又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但目前,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置工作机构,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乡镇检察室建设各地已探索实践多年,亟须法律予以明确。

  路志强建议,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增加“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置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的规定,在国家法律层面确认乡镇检察室的地位,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职能衔接,完善乡镇一级的司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