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路口无信号灯 抢行酿事故 保险不全难理赔

05.05.2016  09:56

4月27日下午,裕华区西京北村的一个小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事故,双方车主本想着尽快协商处理此事,但是阴差阳错,双方却怎么也达不成一致。

发生事故后,双方车主都第一时间拨打了122事故报警电话,裕华事故科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马自达轿车和一辆福特车撞在了一起,其中由南向北而行的福特SUV右侧的两个车门变形凹陷,右前翼子板需做钣金喷漆处理,脚踏板被撞得与车身脱离。而自东向西行驶的马自达SUV受损也不轻,其前机盖明显拱起,保险杠和左侧大灯受损不轻。

民警发现,事发路段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而通行时两位车主是互不相让,才致使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勘察,事故科民警也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

民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建议双方根据事故责任报保险赔付对方车损,协商解决此事。可此时福特车主陈先生犯了难。

由于交强险赔付第三方财产损失最高标准是2000元,而马自达SUV更换前机盖、前保险杠及大灯的费用肯定高于这个数目,而由于陈先生并未投保其他险种,超过两千的部分需要他自掏腰包,这对于陈先生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

眼看双方要达成一致了,可这陈先生又突然变了卦,要经公处理。由于陈先生坚持要经公处理,民警只好将事故车辆拖至事故停车场,并在现场做好登记,告知双方尽快到裕华交警大队事故科处理此事……

给车入保险,可不能广图便宜省事儿,这该上的保险一定得上,要不出了事,既少花不了钱,又耽误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