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法院:五举措强化开庭审理功能
法院各类案件的开庭审理是审判活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体现案件公开审理的主要环节和关键步骤,是案件当事人陈述事实、进行抗辩和各方针对争议阐述适用法律意见的重要平台,也是展示法官职业素养的重要舞台。路南法院通过五项举措,强化了开庭审理的应有功能。
一是高度重视开庭审理活动。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的要求和期望值不断提高,涉讼群众用探究和审视的态度,高度关注审判活动,特别是开庭审理活动,当事人败诉后提出质疑最多就是开庭审理活动存在瑕疵和纰漏,鉴于此,路南法院通过强化规范化管理,促使法官队伍提高了庭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开庭审理准备充分。该院要求审判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五、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认真履行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正确分配举证责任,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等义务,庭前充分了解双方诉辩意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对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有效提高了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
三是对当事人释明到位。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履行对当事人的释明义务,如告知权利义务及诉讼的主要程序、明确诉讼请求及抗辩意见、适当的举证指导,敦促当事人及代理人履行证据准备的义务;同时,告知当事人庭审的程序,要求当事人针对庭审活动各环节进行充分准备,提高了庭审的效率和质量。
四是注重开庭审理的司法礼仪。通过强化司法礼仪教育,加强监管和处理力度,杜绝“借口”人案矛盾突出合议庭成员不全部出庭或随意中途退出审理的情形,严格要求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按规范着装,要求庭审语言使用法言法语,不允许随意打断当事人及代理人发言,通过庭审活动树立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
五是提高驾驭庭审能力。青年法官已成为办案的主力军,针对年轻法官缺乏审判实践的锤炼的现状,通过岗位练兵提高青年法官司法能力,加强青年法官审判技能的培养。 并加强对开庭审理活动质量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对庭审质量常态化的评查,敦促法官提高开庭审理活动的质量自觉性,进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