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4月份环保部门依法查处37起环境案件

09.06.2014  10:31
今年1-4月份,根据群众举报,市环保部门依法查处了“十五小”、“新六小”及“小非违”企业污染环境问题37起,其中晋州市9起,新乐市4起,赵县3起,平山县3起,行唐县3起,无极县3起,深泽县3起,井陉县2起,灵寿县2起,藁城市1起,赞皇县1起,正定县1起,栾城县1起,新华区1起。这些污染企业均以被依法取缔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