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9月1日起购买新能源汽车可免交购置税

29.08.2014  13:49

    昨日,记者从市国税部门获悉,自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减少污染排放。

    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将由工信部和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来实施管理,即只有列入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征购置税优惠。

    根据规定,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同时,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客车在150公里或以上,专用车、货车、乘用车在80公里或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至少在50公里或以上;使用燃料电池的客车、乘用车至少为150公里,货车、专用车至少为200公里。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首席记者靳晓磊)

【责任编辑:王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