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通报6起被问责典型案例

19.07.2017  11: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日前,省纪委对6起问责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廊坊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新因本单位人员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被问责。2016年11月,廊坊市物价局对办公用房进行自查整改后,1名工作人员仍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3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黄建新对上述问题失察和处置不力。2017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黄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涞水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文占因违规提拔不符合任职条件干部问题被问责。2013年7月,刘文占主持涞水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提拔非公务员非警察身份的信某任涞水镇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相关规定。2016年7月,涞水县公安局报县委政法委批准,免去信某派出所副所长职务。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文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固安县检察院时任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德峰因研究决定本单位人员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4月,王德峰主持固安县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已被免去院党组副书记职务的周士良和党组成员职务的张军,办理正式退休前,使用单位公车不变,发放通讯费用不变,且每年报销一定数额的用车费用。会后,周士良、张军不再上班,分别使用单位公车,并报销车辆相关费用。2016年3月,县检察院将两部公车收回。周士良、张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德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强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国因本单位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违规摊派费用问题被问责。2015年4月,武强县水务局超标准装修会议室、休息室、机房;2015年2月至7月,县水务局违规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用于停车场建设、办公楼及围墙立面粉刷等。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张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安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张军因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高档烟酒问题被问责。张军主管武安市发展改革局公务接待期间,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高档烟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无极县北苏镇纪委书记钱彦忠因对信访举报调查不力问题被问责。2015年5月,钱彦忠提取辖区某村财务账目后,未对反映某村干部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即向县纪委汇报没有发现明显违纪行为,决定不立案调查。后来该村账目被烧毁,部分问题无法查证。2016年12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钱彦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6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和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过硬作风,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加强党内监督,抓住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纠正偏差,增强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实效性。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对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坚决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加强监督执纪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要严肃问责,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刀刃向内,严肃追究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对缺乏担当精神、执纪宽松软、不敢抓不敢管,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激发担当精神、落实监督责任,向党的十九大交上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优秀答卷。(记者刘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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