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报6起环保方面问责典型案例
河北新闻网讯“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省委书记赵克志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时郑重表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专门成立调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倒逼履责、深入整改,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487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3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31人、企业主要负责人7人、企业其他管理人员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4人、诫勉谈话117人、免职或调离1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现将其中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监督检查不到位、把关不严,致使应淘汰烧结机被违规认定并予以保留。对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高林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党委书记(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原副处长)马永贤、武安市环保局副局长张计兴等7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另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深州市委书记孙云霞任深州市政府市长期间,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超越权限审批应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乙二醇项目。对孙云霞等6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3.唐山市4个铁合金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产能替代,腾达公司用虚假的产能置换函骗取环评批复,曹妃甸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孟祥佐、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员郑巍涉嫌伪造镍铁合金项目产能置换函,古冶区发改局对鼎祥公司上报的产能转让协议未组织核实把关,乐亭县政府督查室对乾亿公司提交的镍铁合金项目产能替代方案未经核实上报,唐山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对相关项目未经核实上报,造成相关项目产能置换不实问题。对唐山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处长卞明江,古冶区发改局局长郝德民,乐亭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政府办副主任兼支重办主任张安等6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孟祥佐、郑巍、腾达公司涉嫌公文造假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国电保定西北郊热电厂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申报过程中,省发改委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和保定市、满城区发改部门未认真比对核实,造成两个项目等量替代方案中部分锅炉出现重复替代问题。对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法制监督室主任田丽君,保定市满城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冯亮等7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保定市发改委原主任张丽娟另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钢分公司实施高炉易地改造工程,未经审批,开工建设1座1580m3高炉项目。对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钢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兰玉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6.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钢分公司未按环保部批复要求淘汰900m3高炉和90m2烧结机。对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钢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郭景瑞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提供了科学指南。河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任务,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抓手,组织动员全省上下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但在工作落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思想松懈、工作不力,在节能减排、综合治理上监管不到位,落实政策规定不严格,受到严肃问责,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环境问题不解决,河北的发展就不可持续,人民的福祉也无法保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也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河北时多次强调环境保护,要求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中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始终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主动担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责任。
必须坚定不移持续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今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为解决河北面临的环境问题提供了难得契机。学习借鉴中央环保督察模式,河北省委、省政府主动加压、精心组织,以上率下、协调联动,建立省级环保督察制度,每两年督察一遍,实现督察全覆盖。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全省域、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制度规定,对环境保护方面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查处,严防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必须把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环保方面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问责,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同时也揭示出在环境保护工作上,一些单位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与薄弱环节。环保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主体都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坚定的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把项目环评、立项、监测、排查等关键环节,切实强化源头管控。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勇于主动作为,该停产的要一律停产,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尤其是发案和有问题单位要认真反思,强化整改,补齐短板,杜绝反复。
必须对环境保护违纪违法问题一追到底。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碰“红线”触“底线”的问题,特别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依据问责条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公开曝光,以儆效尤。通过问责,促进环境保护制度规定深入落实,推动去产能、调结构、治污染纵深发展,为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提供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