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集中宣判21起毒品犯罪案件

26.06.2015  18:38

   6月26日上午,全省三级法院同日集中宣判21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廊坊文安人王某华、广东陆丰人杨某锋、辽宁辽阳人裴某英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邮寄、接收、出售、收取毒资,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此案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杨某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裴某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查扣的毒品及手机、电子秤等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人民币26650元,上缴国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张某林的上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林以快递的方式从重庆购买甲基苯丙胺50.69克用于自己吸食,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赤城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杨某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4年12月下旬,杨某亮通过QQ群认识上线“尜肥肥”,在陌陌群里认识下线“辛江”,后“辛江”在陌陌群里按每克80元的价格向杨某亮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30克。2014年12月31日,赤城县公安局以杨某亮涉嫌贩卖冰毒立案侦查。

   据了解,河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