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乱扔烟头…… 保定市通报6起森林防火典型案例

17.04.201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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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林凤斌 通讯员张浩)日前,保定市森林公安局对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3月10日,涞水县龙门乡野孤村村民刘某某在点燃自家地里的秸秆,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被涞水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3月20日,阜平县王林口镇神台村村民郝某某在自家地中焚烧秸秆,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被阜平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3月26日,唐县齐家佐乡史家佐村发生山火。经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火灾系当地村民贾某某在东峪山石子场使用电焊机作业时产生火花引发。贾某某行为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31日,涞源县白石山镇香沟村村民陈某某在自家责任田整地时,点燃杂草,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4月1日,涞水县其中口乡南款村村民姜某某到大碾子沟上坟,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冥币,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被涞水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4月2日,涞源县白石山镇插箭岭村发生森林火灾。该起火灾造成较大损失,省市领导亲自赴前线指挥扑救,1600余人参与扑救。经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火灾系插箭岭村村民胡某某整地休息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杂草丛中引发。胡某某行为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森林火灾是严重灾害,不仅会烧毁林木及野生动植物,而且会导致土壤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对生态平衡造成极大的危害。保定市政府发布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2月13日至5月31日,涞源、涞水、易县、阜平、曲阳、唐县、顺平、满城、徐水等地的重点林区、国有林场、飞播林区、成片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景区等地实行封山防火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保定市森林公安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防火安全意识,进山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严惩。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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