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通报8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28.03.2016  11:29

  3月25日,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秦皇岛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分别是:

  卢龙县潘庄镇滤马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借采购母羊的机会,虚开发票,套取补助金2.69万元,用于该村招待费。王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青龙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青龙县)隔河头镇南新庄村违反专款专用规定,将1.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金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村党支部书记高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龙县安子岭乡三界岭村违反专款专用规定,将1万元冬春灾民生活补助金用于修路,该村党支部书记汪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青龙县凉水河乡桲椤台子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未经村集体会议同意,直接将该村16万元的道路硬化项目承包给他人,由自己承包了6万元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陈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青龙县三星口乡东转城号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在审核五保待遇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人员享受两年供养待遇。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青龙县青龙镇平顶山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村主任崔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县扶贫办下发的21.75万元肉兔养殖款中的1.8万元据为己有,每人分得0.9万元。二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青龙县木头凳镇张台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某、村党支部委员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用于扶贫的10只绒山羊据为己有,每人分得5只。二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青龙县三星口乡国土资源站站长许某未按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致使不符合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条件的吴某领取2.5万元补助金。许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