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4日起启动单双号限行 每日通行尾号情况

04.11.2014  09:06

  昨天(11月3日)晚上,石家庄市政府召开紧急协调会议,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启动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自2014年11月4日零时起,石家庄将实施Ⅰ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

  ① 机动车每日6:00至24:00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② 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

   根据省气象、环保部门的评估,今后几天将发生中度至重度的重污染天气。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石家庄市将于11月4日零时启动Ⅰ级应急减排措施,措施参照重污染天气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执行。具体措施包括:

  ① 在落实Ⅲ级、Ⅱ级预警的基础上,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

  实施范围:市区三环路以内的所有道路(含三环路)。

  实施时间:每日的六时至24时。

  限行办法:在Ⅲ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

  尾号限行办法:尾号为单号的单日通行;尾号为双号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4日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可以通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禁止通行。以此类推)

  ② 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根据2013年10月31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如实施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将包括:

  1、健康防护措施

  (1)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各种媒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2)市教育局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3)市公安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各级政府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

  (2)市工商局负责,督导大型超市、商场(不包括专门经营食品、药品的),汽车装饰和修理厂、干洗店、理发店、美容店以及电影院停业。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关停VOC排放企业。

  (2)防止扬尘措施

  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12次。

  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4次以上;采暖期外,主要街道每日喷雾、洒水5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喷雾作业,确保道路清洁,无扬尘。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市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4∶00-10∶00点。

  (3)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交管局负责,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4)其它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搜狐焦点温馨提示:限行期间每日通行尾号情况

  11月4日:通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

  11月5日:通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

  11月6日:通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

  11月7日:通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

  11月8日:通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

  11月9日:通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

  11月10日:通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

  11月11日:通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

  11月12日:通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