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通报26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企业遭重罚

16.09.2017  05:54


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鹏翔 摄

  中新网邢台9月15日电 (张鹏翔 李铁锤 马燕)15日,邢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6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多家企业被处罚百万元以上。

  这26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分别为:

  一、沙河市华通压延玻璃厂污染物超标,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3.63倍,大气污染较重,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20万元。

  二、沙河市日晶玻璃厂污染物超标,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1.87倍,大气污染较重,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20万元。

  三、沙河市利达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按规定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案。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1.17倍,且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20万元。

  四、沙河市金东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案。

  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5.17倍,超标排放。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除尘设施。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07万元。

  五、沙河市东耀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4.6倍,属超标排放,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

  六、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2.08倍,属超标排放,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

  七、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0.95倍,属超标排放,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

  八、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扬尘污染,烟气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炼铁厂粉状物料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焦炉烟气无组织排放。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30万元。

  九、特瑞堡轮胎工业(河北)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硫化车间、密炼车间,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南和县长红玻璃有限公司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对粉尘没有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和逸散。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一、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上料系统封闭不严,粉尘无组织排放至外界环境,大气污染较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二、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烟气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烟道、余热锅炉前、引风机出口、脱硫后闸板有烟气泄漏,大气污染较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三、沙河市日隆玻璃有限公司烟气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部分烟气经脱硫塔底部随脱硫浆液直接排放至外界环境,大气污染较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四、邢台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熟料仓顶部与传送廊道结合处封闭不严,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五、河北省沙河市恒高化工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该企业粉碎工序未全部封闭,粉尘污染严重;锅炉观察孔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十六、邢台市辉天煤炭厂扬尘污染案。

  经查,该企业煤粉未采取有效措施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

  十七、隆尧县尹村镇恒发建材厂扬尘污染案。

  经查,该企业页岩、煤矸石等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

  十八、沙河市万隆陶瓷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

  经查,该企业沙土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

  十九、九玉商贸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

  经查,该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万元。经复查,该公司仍未改正该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启动处罚程序,罚款4万元。

  二十、南和县城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经查,该公司擅自修改在线监测二氧化硫参数为,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对其锅炉实施查封,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一、河北宏博牧业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经查,该企业燃煤锅炉未按操作规程投加脱硫剂,治理设施脱硫循环水呈酸性,被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二、临西县和兴饲料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经查,该企业燃煤锅炉未按操作规程投加脱硫剂,加药池pH值呈强酸性,被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环保部门依法拆除燃煤锅炉,立案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三、沙河市鑫磊实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经查,该企业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属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二十四、沙河市双基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经查,该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二十五、邢台市大曹庄康丰化工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未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限产案。

  经查,该公司在接受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且未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限产措施。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30万元。

  二十六、义达铝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生产案。

  经查,该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且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48.3617万元。

  邢台市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岳光表示,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将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黑脸”执法,铁腕治污,对违法企业绝不姑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