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4起两个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06.09.2017  13:45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1.井陉矿区环保局原副局长张志伟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9月8日,井陉矿区环保局污染管理科科长路雪敏因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处理,时任区环保局副局长张志伟,作为分管污染管理科的主管领导,对路雪敏的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张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正定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志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4月10日,国家环保部督导组检查发现正定县某食品厂未按环评要求排放生产污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张永志作为正定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张永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正定县新安镇党委副书记吴郑磊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正定县新安镇西慈亭村建设村文化广场项目,新安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各村美丽乡村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及上报工作,西慈亭村文化广场项目在未办理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新安镇政府将此项目上报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为其争取到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造成非法占地施工建设并需强制拆除的后果,吴郑磊作为新安镇党委副书记具体分管全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同时还分管全镇土地工作,在此问题上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吴郑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晋州市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海成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3月27日,晋州市纪委检查组对该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地点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检查发现李宝国、韩寸然二人脱岗,李法群、李月菊二人口头请假未写请假条。上述人员均由副局长郑海成分管。郑海成作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管理松懈,要求不严,分管科室多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脱岗,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郑海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郑海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