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年起三类公务员就职要对宪法宣誓

29.11.2015  11:42

  明年1月1日起,我省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就宣誓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3类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和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明确了宪法宣誓活动的组织主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其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宪法宣誓待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进行,宣誓仪式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关于宪法宣誓的形式,办法规定,组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采取单独宣誓和集体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