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环保局强化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

07.12.2015  09:43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赵县环保局结合全县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措施,大幅度提升了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效能。

一、实行领导带班。 以周为周期,由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两人一组,每周不定期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夜间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治污现场夜间人员值班情况及污染物超、达标排放情况,并做好环境监察记录和污水水样的提取和监测分析工作。

二、突出立案查处。 坚持“突出重点、依法督检、查处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和漏排污染物、超标排污的企业从快从严从重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实施停产治理或关停措施。

三、强化整改落实。 针对相关企业环境违法实际,及时作出限期整改或当场整改决定,对排污、设施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同时,对检查企业实行建档管理,定期对企业限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