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法院:“五举措”走出案件繁简分流与裁判文书改革新路子

10.11.2014  19:21

      今年五月份以来,晋州法院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审慎稳妥地开展了“要素式”和“令状式”裁判文书试点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该院共筛选改革试点范围内案件441件,适用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审结416件,审结率94.33%,调解率88.64%,执结率100%,案件审理时间平均缩短21天,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试点责任。 该院成立以院长纪兰生为组长,常务副院长王志会、副院长胡紫鸣、尹敬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试点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案件繁简分流和裁判文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改革试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了例会制度,做到每月一检查,每月一调度,每月一总结、每月一规范,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到人头,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制 定实施方案,编制文书目录。 该院以“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达到办案标准化、庭审规范化”和“试行‘令状式’裁判文书,建立完善庭审速裁机制”为切入点,出台了《晋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和裁判文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州市人民法院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样式目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裁判文书标准化说理文库,为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着眼简便易行,设计文 书模板 该院确定民一庭、民四庭、交通庭和晋州法庭为试点单位。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统一制作纸质要素式裁判文书式样、令状式裁判文书式样、庭审笔录和电子版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传票、送达回证、证据收据、证据清单等50种文书摸板,方便审判人员套用,保证了裁判文书改革有据可循,规范运行。 四是明晰试点原则,筛选试 点案件 该院按照“简案简办、繁案精办、类型化案件达到办案标准化、庭审规范化”的原则,将交通事故案件、借款合同案件和离婚案件列为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试点内容;将信用卡透支纠纷,欠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纠纷,拖欠房屋租金纠纷,被告仅以缺乏还款能力进行抗辩的民间贷款纠纷和其他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裁决的案件确定为令状式裁判文书试点范围,为全面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和裁判文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五是明确操作标准,规范工 流程 在庭前准备阶段,推行发、填、审、认、述、找“六字”工作法,即按照民事案件《举证指引》,由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发放《诉讼要素表》和《应诉要素表》,指导原被告填写《诉讼要素表》和《应诉要素表》,对纠纷中无争议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向原被告陈述确认理由,找准原被告争议要素的焦点问题,为做好庭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开庭审理阶段,推行认、录、审、举、质“五字”工作法,即由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要素直接予以确认并记入笔录,庭审仅就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要素举证和质证。在撰写裁判文书阶段,推广“夹叙夹议”写作法,即对双方一致认可的要素简要写明双方一致认可的内容,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注重写明原被告的诉辩意见、证据、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要素式裁判文书中所涉金钱给付项目以表格形式列明的案件,采取“在裁判文书中插入表格或在文书最后将表格作为附件”两种方法,列明赔偿项目、金额、计算公式及认定依据,确保说理透彻、简洁明了,满足人民群众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同时,着力做好试点改革节点跟踪监管工作,做到边试点、边改进、边总结、边统一,边规范,达到“简化法庭调查程序,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目的。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