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煤矿爆炸事故已致32人遇难

05.12.2016  16:01

安监总局:赤峰爆炸煤矿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4日电 记者4日凌晨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爆炸事故现场获悉,3日发生的爆炸事故已造成32人遇难,多人受伤。目前,事故涉嫌责任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波介绍,事故发生于3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经初步确认为瓦斯爆炸事故。经查明,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181名作业人员正在进行作业。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以及相关单位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共有149人安全升井,受伤人员经救护已经全部脱离生命危险,有32人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后,国电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52名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救援。截至4日4时,赤峰市政府、元宝山区政府以及平煤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出动警力268人、救援及医护人员119人、救护车辆32辆。同时,元宝山区政府成立了善后抚慰工作组,对遇难者家属和伤者家属开展一对一抚慰工作。

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发生事故的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距赤峰市区45公里,年生产能力为45万吨,该井田煤的主要用途为火力发电、供暖锅炉及民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4日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马煤矿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杨焕宁是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作此表述的。他说,在近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深刻,影响十分恶劣。

会议重点分析了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事故、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12·03”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均为瓦斯爆炸事故,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均属关闭退出和落后产能的煤矿,均为被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煤矿。

杨焕宁要求,对各类证照不全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未经严格审查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照,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对于年产9万吨以下、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列入关闭退出规划。

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要协调电力部门停止矿井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严看死守,严防明停暗开;复产复工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由县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不得违规委托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代替签字验收。

对列入去产能关闭退出规划的矿井,无论是今年关闭退出的还是明后年关闭退出的,要及时公告,采取有力措施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严禁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防止出现“最后的疯狂”。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