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开审网络赌球大案 100天投注额超10亿元

04.07.2014  10:15

    昨天,记者从平阳法院了解到,6月30日,该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赌球大案。16名被告人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发生于去年6月24日,主审法官说,这起案件中,他们在100天时间内,吸引并接受赌徒有效投注额竟达约10.2亿元。如果没有案发发展到今年,恰逢世界杯,那这起案件的有效投注额和这伙人的非法获利将无法估量。

    历某是温州鹿城区人,50岁,个体经商,嗜好赌博。1999年、2007年,他两次因犯赌博罪被判刑。

    在长期的赌博“生涯”中,他认识了潘某等人。

    2012年8月,历某与朋友潘某,在牌桌上认识了澳门人“阿文”。“阿文”说,在澳门赌球是合法的,赌徒们根据赔率,通过网站下注,输赢与庄家结算。代理一个账号,让赌徒通过他们的账号下注,可以从中“抽水”,赚取手续费,获利丰厚。

    “阿文”的话让历某和潘某砰然心动。他们商量后,从“阿文”处拿到了澳门某公司网站赌球账号A的总代理权。

    随后,历某通过朱某、潘某、林某等人,像传销一样发展赌徒参与赌球。具体做法是:

    一、发展赌客进入网站赌博;

    二、发展下级代理,或通过中间人介绍来发展下级代理,再由下级代理发展赌客进入网站赌博。

    警方调查发现,至案发时,在A账号之下,历某等人已设置了A1、A2等23个一级代理账号,二级、三级代理账号不计其数。每一笔“抽水”,各级中介,从上到下抽取一定比例分红。

    在这种模式下,参与赌球的赌徒迅速扩充。

    法院审理查明,从去年3月l8日起至6月24日被查,100天左右的时间里,A账号共计接受有效投注额约为10.2亿元。从去年5月24日至6月18日,仅25天时间,各级中介的收入共计215万元。

    除了网络赌球,被告人潘某还从澳门某网站拿到“六合彩”代理账号B的代理权,让他人进入网站赌博。去年4月,潘某以月薪6000元雇请王某管理,并给其10%红利作为奖励。王某管理的“六合彩”代理账号第70期、第71期和第72期等三期,共获利5272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历某等16人结伙经营网络赌球和“六合彩”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本报记者 苗丽娜 本报通讯员 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