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党委部署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11.08.2015  18:29

省国资委党委部署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8月11日上午,在省国资委机关二楼中会议室召开了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座谈会,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曹海燕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河北钢铁集团党委作为全省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单位,介绍了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党建处调研员石军民同志对《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有关监管企业、中央驻冀有关企业党组织书记、组织部(党建部、党群部)部长及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建处处长肖跃进同志主持。

            曹海燕同志就做好委系统企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现实要求,是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客观需要,要切实增强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准确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各企业要把学习领会中央、省委精神要求摆在首要位置,牢牢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正确方向。要把学习牢牢抓在手上,认真抓好企业党委班子成员的学习,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学习,明确指导思想、工作主线、处置目的;要认真贯彻积极稳妥原则,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另一方面要稳妥慎重,处置过程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4个阶段、14个步骤的各项要求扎实有序开展;要把教育帮扶贯穿始终,通过结对帮扶、思想教育,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

            三是深入细致做好排查摸底工作。深入排查摸底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各企业要认真排查问题党员,做到“七清理”,全面掌握党员队伍底数,发现存在问题线索,为后续处置工作开展提供确凿的事实基础;要认真查找“失联党员”,把查找党员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充实工作力量,落实查找责任和时限要求,确保查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要认真开展党员确认工作,对恢复“失联”党员不能按一种方式简单处理,而是区别“失联”原因、个人态度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按照予以确认、暂不予确认、不予确认、暂缓确认办法处置。

            四是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严格执行程序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保证。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程序意识,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六个程序,不折不扣的严格执行。做到严把“调查核实关”,在问题查找上要“”;做到严把“组织研究关”,在责任上落实上要“”;做大严把“权利保障关”,在组织处置上要“”。

            五是准确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企业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置等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确保每个处置事项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六是切实加强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列入党建目标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要搞好工作结合,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列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处置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要加强督促指导,各企业党委组织部门要合理摆布力量,精心组织业务培训。要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指导各主要阶段工作,确保业务指导全覆盖;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把握好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有利于工作推进的舆论氛围。

            最后,她强调,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