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费”2016年将取消

14.08.2014  12:05

今后还要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档案保管费有关问题作出回应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专家指出,类似档案保管费这样针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高收费”“乱收费”各地还存在不少,其背后有政策制定时财政短缺“以费养人”的时代性,也有当前环境下衍生出的收费利益链、“小金库”“自留地”等问题。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勇气推动改革。

最迟2016年全国不得再收档案费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视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继续取消、规范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总的原则是取消、规范和调整。今后,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应收费标准,推进费改税改革,逐步取消一批可改为税收征管的收费项目。

上世纪80年代初期,政府财政资金缺口很大,一些部门靠行政事业性收费创收,并逐渐成为一些单位收入的重要来源。而“收费养人”持续多年,不仅给征收人带来不小负担,也隐藏不小的寻租空间。尽管执行收支双线,但往往下拨额和征收额挂钩,导致个别单位公共服务高收费、乱收费现象频发,“小金库”“自留地”等问题层出不穷。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等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国开始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和改革。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已经累计取消、停征、减免数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减除的这些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2000多亿元。

财政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叶青等专家同时指出,要推动改革取消收费,涉及行政部门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在政府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有关部门要下更大力气,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对却有必要保留下来的收费,要必须做到立法有据,阳光透明、成本公开。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