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09.10.2014  18:11

      近日,省法院下发了《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路南法院迅速行动,积极探索,以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一、认真组织对相关文件的学习迅速安排部署

      《通知》下发后,路南法院迅速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一是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在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二是让大家牢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九种主要情形和相关要求;三是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通知书的制作和实施。

      二、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台帐

      在实施过程中,路南法院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建立了包含行政案件的案号、案由、参与诉讼的机关名称、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实际出庭情况以及案件的裁判结果等内容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台帐。并且定期对台帐进行分析汇总,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

      为了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路南法院行政庭除了做好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的解释和说明外,还就应诉的程序、出庭的礼仪、法庭纪律等在庭前进行释明,指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尊重法律和对方当事人,摆正位置,维护好国家机关的形象。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