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市(州)均已出台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意见

28.06.2016  11:0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四川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以来,我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贯彻落实工作,陆续出台了《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并积极拟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截止2016年6月中旬,全省21个市(州)均已正式发文出台本地贯彻意见,大部分地区出台了《考核办法》,为下一步我省层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积极主动迎接首次考核打下了坚实基础。

各市(州)分别从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油储备、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区域粮食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方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贯彻意见。成都、德阳、广元、遂宁、宜宾等地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了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泸州、绵阳、乐山、雅安等地将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加减分项目的依据。宜宾市还提出将连续5年,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粮安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长江起点粮食物流中心、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等五大体系建设。广元市提出积极推进互联网、云平台等信息技术与农技推广深度融合,加大“农技宝”、“E农通”、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现代信息服务手段的推广应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