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新规:石家庄市新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4.09.201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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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3月17日实施限购政策后,石家庄市楼市调控政策再升级。9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官方渠道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规定,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住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意见》明确,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定位,依据国家和省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要求,确保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调控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对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区域内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意见》从严了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条件,明确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意见》明确提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记者宋钧)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