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假劣货打而不绝 频出的监管“重拳”为何用不上劲?

13.03.2015  13:34

  新华社3月12日电(记者 冯璐)残次服装“提价打折”、仿版山寨名包、琳琅满目水货手机、劣质家居用品……网购假劣货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国家监管部门近年来虽“重拳”频出,但网购假劣货仍然打而不绝、禁而不止。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如何保障?将于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能否根治网假劣货顽疾?

  网购监管措施频出,仍然治不了假劣“顽疾

  随着网购规模不断扩大,电商的虚拟性、广域性以及竞价功能等优势,使假劣货的流通速度更快、体量更大,对监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曾多次出台规定及管理办法,旨在整治网购平台假劣行为。

  2011年4月,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设立、基本行为规范和运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并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

  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先后成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形成了对电商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网上发现、追溯源头、属地查处的监管机制。

  2014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凭证也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监管办法也在不断跟进和完善,监管机构也相继成立。但相对迅速发展的电商市场,监管似乎仍然跟不上。工商总局新近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显示,正品率仅58.7%;质检总局主管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数据统计也显示,2014年网络购物投诉46882件,投诉量是2013年的近3.6倍。

  监管部门多条例多但缺合力,电商责任“模糊”执行动力不足

  记者近期调研了解到,目前涉及电子商务管理的有商务、公安、质检、工商、银行、海关、农业、邮政等部门,但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际协调尚未建立,电商监管没有形成合力。

  众所周知,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和买家数量巨大,且具有多元、多维、多变等互联网特性。销售额多少、退货率多少,只有电商平台自己公布,几乎没有一个监管部门能说清楚,单靠行政力量显然“鞭长莫及”,政府的技术手段和监管力度都显得滞后。

  针对电商平台配合打假除劣的责任边界,虽然多部门从多方面都作出了规定,但相应的处罚措施却模糊不清,电商平台的责任边界仍属“灰色空间”,电商执行动力明显不足。

  从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风险警示可看出,目前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内仍存在网店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等诸多问题。

  电商立法正积极推进,网购市场秩序亟待重塑

  业内专家指出,网购假劣货蔓延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其催生的恶性低价竞争等扭曲生态,对中国电商自身的健康发展更是极为不利。

  来自全国两会的信息显示,电商立法正在提速。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说,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目前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监管。让卖假货的企业无法经营,甚至被罚得倾家荡产,我们的市场秩序才能有根本好转。

  即将于今年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特别提到,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处罚,这是对商家法律责任的首次明确,也将对假劣货起到一定警示效应。

  京东等电商平台负责人在受访时提出,卖假货、水货的商家不缴纳17%的增值税,他们的进货成本当然很低。因此,未来对电商征税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假货、水货的违法成本,遏制水货和假货的泛滥。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