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暨发放落实待遇现场会召开

22.12.2016  01:1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2016]131号)和省厅等五部门《<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47号)文件精神,12月16日,承德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暨发放落实待遇现场会在滦平县召开。省人社厅巡视员张兵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

承德市在8月1日开始对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医疗保障救助的基础上,将其他5类贫困群体也将纳入医疗保障救助范围。此项工作先行在承德市滦平县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这5类贫困群体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

我省将整合各方资源,优化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简化结算程序,对5类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需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规定的相应救助比例由医院垫付,相关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此次会议还明确了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待遇落实时间节点:2017年1月20日前落实医疗保障救助对象2016年8-12月期间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待遇落实时间为,2017年3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报销工作;建立待遇正常报销管理机制时间节点是,2017年4月起全省实现即时报销贫困人口提高医保待遇费用。



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河北人社

(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