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将被救助

15.09.2015  18:14

  成立石家庄市精神卫生医联体,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日前记者了解到,《石家庄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方案提出健全救治救助制度,维护公众身心健康。

  按照方案要求,市、县、乡、村四级卫生机构均成立相应科室,负责精神卫生工作,到2015年底,60%的县级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3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2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从事精神卫生防治,2016年年底达到100%。

  方案明确,成立石家庄市精神卫生医联体,整合省会精神卫生资源,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核心,整合1家县级精神专科医院、8家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及21家综合医院精神科医疗卫生资源,借力河北医大一院和256医院技术支持,实行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片包干技术支持和指导责任制。到2016年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在一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科门诊,门诊配备精神科执业医师1-2名。

  方案强调,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资源,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病保障范围,享受慢病门诊待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在医保(新农合)目录内规范治疗的,实行出院即报,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将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资助其参保参合。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报销和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后的自付部分,按照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救助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