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儿童判死刑”纯出于感性 理性缺失值深思

19.06.2015  17:45

  “人贩子一律死刑”错在哪儿?

  近几天,微信、微博被“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刷屏。最新的消息表明,一家婚恋网站是幕后推手。

  营销的无孔不入、无底线,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明明是种营销行为,却裹挟了不计其数的人为之转发、呼吁,说明其包裹的外衣——“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契合了他们的想法,引发了他们的共鸣。对于“严惩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网上早闻其声,获得如此大规模的响应,原因也非单纯的出于义愤痛恨人贩子:多数家庭一家一个孩儿,谁不视若珍宝?对于被拐儿童的父母遭受的痛苦,谁不感同身受?

  支持对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人,正是以对自己孩子的疼爱、孩子对自己的重要性,推己及人,来想象孩子被拐走的父母的痛苦,从而对人贩子视若寇仇。然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曾经做了一项分析,他统计了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发现,有69(52%)个儿童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的。那么,问题来了,要不要把贩卖亲生儿女的人判处死刑?这样无差别、无原则的判罚真的合适吗?

  所以说,“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纯粹出于感性。感性的背后,往往是理性的缺失。这样的法律假如真的付诸实施,其不足显而易见。比如,有法学专家指出,这有可能危及被拐儿童的生命,在人贩子被追捕或者通缉的时候,他有可能会对孩子下手:反正贩卖儿童已经是死罪,再加条杀人罪又能怎样?何况杀人灭口,死无对证,或许还能帮助人贩子逃脱惩罚。

  须知,惩罚并非法律的唯一功用,重典用刑固然能骇人耳目,大快人心,却不符合法律精神。法律要保障公平,就要罚当其罪,既不能轻拿轻放,也不能额外用刑。

  支持对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人,往往会这样反驳不同意见者:你没摊上这种事儿,要是你自己的孩子被拐了,你就会觉得不杀不足以解恨了。据说类似的事情当年美国也发生,那些反对废除死刑的人会问:如果你的孩子被人杀害了,你会接受凶手免于死刑吗?有人是这样回答的:如果我的孩子遭受这样的罪行,我恨不能亲手杀了凶手;但我们组成国家、政府,建立法制,是为了设立一个比我们个人更高的存在,而不是任由个人的复仇心泛滥。

  是的,法制,理性、科学、保障公平的法制。

  “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话题的火爆网络,虽然是人为推动,但其背后体现的逻辑却一点都不新鲜。某某官员贪污受贿,杀;某某城管打人,杀;某某虐狗虐猫,杀……但凡一起恶性事件中,总伴随着喊打喊杀声。前不久发生在成都的女司机被打事件中,女司机以往的劣迹曝光后,其个人微博的留言中,就杀声一片。既非孤例,又非少数,这绝不是“网络戾气”四个字所能概括的,其现象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