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月”活动严打商品质量侵权违法行为

08.05.2017  19:02

2016年全省“质量月”活动启动
严打商品质量侵权违法行为

 

      9月1日,全省“质量月”活动主题宣传日在各地拉开帷幕,标志着以“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的2016年“质量月”活动启动。

 

      2016年全省“质量月”活动将依次开展19项行动。质检利剑、红盾质量维权等行动将强化打击力度,形成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图为全省“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向市民发放质量知识宣传材料

 

      开展质量和品牌提升活动,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监督管理

 

      开展消费品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0类消费品质量状况。推广精益制造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解决一批困扰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在10类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标准监督,组织开展重要性能指标比对,向社会公布比对结果。组织推动一批消费品生产企业承诺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现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全省100家汽车生产经营企业对标先进,积极创建售后服务质量提升示范单位,积极推动汽车经营、修理企业开展落实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服务自我声明活动,明示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监督管理。遴选一批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省级质量标杆,组织开展标杆经验交流活动,引导企业深化实践质量标杆成功经验。加快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行业开展诚信建设工作。

 

      夯实质量基础,严厉打击商品质量消费侵权违法行为

 

      加强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以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完善农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农机维修服务能力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农机化质量水平。开展以“讲诚信 提质量 提升可追溯农产品市场供给水平”为主题的农垦系列活动。以农垦可追溯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为重点,开展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倡议活动;以农产品交易博览会和农垦溯源电商平台为载体,建立标准化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达到智能化、信息化、多方协同管理目的。

 

      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以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消费侵权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消费侵权案件处罚信息,督促经营者诚信自律,规范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开展出口商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促进我省优质产品和重大装备出口,树立质量标杆,促进产业质量提升,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出口商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质量问题

 

      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絮用纤维制品安全宣传活动。联合开展对高校集中采购絮用纤维制品安全的检查和宣传活动,把好进货质量关。

 

      大力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围绕确保消费品安全,深入开展儿童用品、电子产品等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围绕提升区域性产品质量,深入开展化肥、汽车配件、油漆、童车等产品执法打假行动。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强化打击力度,形成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积极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河北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中心”筹建工作,收集童车、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消费品缺陷信息,组织开展缺陷分析、调查、认定,按程序开展召回工作,有效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对全省汽车生产经销企业和汽车4S店进行检查,依法调查和查处一批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在实施召回中弄虚作假的汽车生产经销企业和汽车4S店,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区域产品质量整治提升督导行动。针对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对全省重点整治提升区域进行督导检查,推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制度要求,形成区域产品质量“多元共治”,促进区域产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在全省质量月期间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 (郭东)

 

      《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