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

21.08.2014  10:33

    人民网北京5月16日电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

    针对当前车检中存在问题,回应社会公众对改革车检制度的呼声,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的新措施。主要包括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行异地检车等服务措施、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强化违规违法问题责任追究、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等。

    18项新政摘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