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贤明就地下管网建设接受河北新闻网采访

29.10.2015  23:02

    主持人 付锐:沟通政府、为民理政,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最新一期《阳光理政》,我是主持人付锐。 

  主持人 付锐:在节目过程中,您可以通过河北日报官方微信主页面下方的"阳光理政"专区提交问题,以及本栏目的专属提问页面进行在线提问,我们期待与您的零距离交流。 

  主持人 付锐:城市风貌是城市的"面子",但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网设施这些城市的"里子",依然是建设"短板"。大雨淹城以及管线泄露、路面塌陷等事故在各大城市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规范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提高管线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已刻不容缓。 

  主持人 付锐:据了解,《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首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网方面的条例,标志着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有哪些内容?为老百姓解决哪些困难?今天我们请到了河北省住建厅副厅长李贤明、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主任焦世清、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王哲做客直播间,欢迎几位的到来,首先请李厅长代表嘉宾跟网友打声招呼。 

  李贤明:主持人好,网友朋友们上午好,我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很高兴来到《阳光理政》栏目,通过网络平台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非常感谢河北新闻网提供这次机会,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李贤明:城市地下管网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下管网建设规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凸显,一些城市相继发生了大雨内涝、管线泄漏爆炸、地面塌陷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秩序的运行。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2013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等,对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委、省政府对地下管网建设工作也是高度重视,继省政府出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之后,今年省人大又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条例》的施行,为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奠定了法制基础,对规范、促进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的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对进一步推动我省的新型城镇化,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也将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李贤明:诚挚的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非常珍惜这样的机会,期望大家积极建言献策,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悉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改进。 

  主持人 付锐:就像您所说,城市地下管网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对人民生活财产以及城市运行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那么,我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情况如何? 

  李贤明: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也是突飞猛进,但随之而来的地下管网管理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一是规划滞后,部分城市管线专项规划不到位,综合规划不配套、不衔接,地下空间利用错综复杂。二是多头管理,规划、市政、电力、通讯、公安等部门"九龙治水",彼此缺乏沟通协调,安全隐患时有发生,"马路拉链"屡遭诟病,既造成浪费,又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三是法规缺失,从国家到各省,"单兵种"法规,也就是每一种管线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不少,但是涉及各种管线相互关系和协调性的综合性的法规不多,各"单兵种"法规也经常出现相互"打架"的现象、交叉管理。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法规,来规范各类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活动。2014年年初,制定我省的地下管网条例就提上议事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始着手起草条例草稿。到2014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之后,条例的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到今年5月省人大正式颁布,9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 

  主持人 付锐:据了解,《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网方面的条例,现场网友对此非常感兴趣,能否先为我们网友解读一下《条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条例》中的城市地下管网是指什么? 

  主持人 付锐:这项《条例》的实施,为我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带来哪些积极影响?能够解决哪些问题? 

  李贤明:《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的实施,对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近年,管线泄露爆炸、路面塌陷等事故频发,城市地下管网安全形式十分严峻。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能够提高管线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二是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运行的水平。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和老旧管网改造,能够提高管网运行质量,减少城市地下管网"跑冒滴漏",避免资源能源大量浪费。三是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可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补上城市建设的"短板",促进城市地上地下设施统筹建设、协调发展。 

  主持人 付锐:规划是龙头,任何建设项目首先要规划好。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方面我省有什么要求? 

  李贤明:先规划、后建设是所有建设项目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地下管线的建设工作,《条例》在各管线编制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综合规划的目的是对各管线的位置和空间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防止出现不同管线相互"打架"现象,它所处的层级比各管线自有规划要高,所有管线的专项规划都要遵循综合规划的要求。在具体的建设环节,还要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要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格实施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这些要求都是为了确保已经批准的规划能够严格落实。 

  主持人 付锐:有网友表示:"现在有些马路上总是补得一块一块的,很影响美观。"王处长,这位网友说的现象应该就是我们俗称的"拉链马路"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条例》那些规定? 

  主持人 付锐:我省部分城市一到汛期,逢大雨必涝、"看海"成为城市之痛,我省目前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什么具体要求? 

  李贤明:省政府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新区开发同步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系统,加大老城区合流制管网及单位庭院、小区的雨污分流更新改造力度,消除城市重点积水部位。另外还要加强下沉式绿地、透水性道路、重点部位调蓄池等建设改造,推广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强化城市蓝线保护,杜绝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到2015年底,重要防洪排涝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到2017年底,透水性便道长度不低于城市道路总长的20%,下凹式绿地占城市绿地总面积不低于20%,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主持人 付锐:那么《条例》的实施能否解决这一问题? 

  主持人 付锐:欢迎回来,您现在收看的网络视频访谈互动栏目《阳光理政》,今天参加《阳光理政》节目的是来自河北省住建厅的三位嘉宾,他们分别是河北省住建厅副厅长李贤明、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主任焦世清、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王哲。《条例》中提到要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友"迷茫冬季"问:目前我省地下管网现状是怎样的?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有什么要求? 

  王哲:到2014年底,我省住建领域共建成城市供水管网总长约25198公里;排水管网27457公里;燃气管网21973公里;集中供热管网15515公里。另外,石家庄正定新区、保定涞源县共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约50公里。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工信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广电局、安监局正在按照国家部委要求,组织各地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着手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 

  王哲: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是地下管线设施建成后运行和管理的核心内容。我省要求各地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掌握详细的现状管网资料后,规划建设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首先要建立完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信息系统,满足自有管线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需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理信息系统应充分使用本级数字城市基础建设数据成果,基于最新的坐标基准,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可视化和数字化,也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会使我们的地下管线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目前,省住建厅已经制定完成全省的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和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各地开展普查探测工作和建设信息系统工作。 

  主持人 付锐:《条例》明确了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对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有一位网友问:对于出现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况,追究哪些责任?如何处理? 

  焦世清:我们河北省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网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及其信息管理情况。把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工作。对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 付锐:网友"水木无心"问:如果要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大不大?谁来投资?怎么回报? 

  李贤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资确实是很大,根据不同的建造标准和容纳管线数量的多少,一般根据现在国内建成的经验,1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需要5000万到8000万元左右的投资。关于投资来源,可采用政府投资、社会融资,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也就是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至于投资回报,主要通过综合管廊的有偿使用,也就是进入综合管廊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向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交纳租赁费,或者一次性买断一段时期的占用权。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主持人 付锐:网友"醉逍遥"说:《条例》中对综合管廊建设作了专章规定。那么,国家和我省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有什么要求?我省现在有没有综合管廊? 

  李贤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虽然投资巨大,但有利于城市建设的长远发展,能够长期受益。去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出台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今年又进一步推广PPP模式进行综合管廊建设。因此,《条例》中对综合管廊建设作了专章规定。一是科学规划,稳步推进。要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相衔接,并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推进。二是统筹协调,发挥合力。针对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维护等不同工作环节,《条例》对涉及到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维护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三是积极引导,鼓励参与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综合管廊的建设、维护工作。《条例》中专门规定,除政府投资外,企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与政府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助、向政府提供有偿服务以及企业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综合管廊的建设、维护和运营。 

  李贤明:目前,我省已经有部分城市和地区建成地下综合管廊,总长度约50公里。 

  主持人 付锐:网友"柚子灯"问,我家属于老旧小区,这两年请问对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我省有没有改造计划? 

  焦世清:我省目前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已经有4000多公里,逐渐对供热效率、供热安全造成了影响,因此我省按照国家住建部的部署,在2013年启动了供热老旧管网的改造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按照《方案》要求,2014年4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通知》,各市也都制定了老旧管网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加大了改造资金投入,对运行15年及以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供热管网进行改造,预计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老旧管网的改造提升了管网运行安全,减少了管网跑冒滴漏现象,提高了供热系统节能效果,降低了污染排放量。 

  主持人 付锐:燃气是危险性非常高的管线,网友"王小溪"问:燃气如果进入综合管廊安全吗? 

  焦世清:按照国家出台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燃气管线是可以入廊的,但是需要单独一个舱室,也就是从物理上与其他管线隔离开来。这样一旦发生泄露等事故,也不会对其他管线造成过大的影响。相比直接埋在地下的敷设方式,除了造价成本较高之外,好处也显而易见,就是更容易提前检测到事故信息,更容易定位事故位置,也更容易抢修和修复事故管线。 

  主持人 付锐:网友"完美不美"问:刚才嘉宾提到了海绵城市?到底什么是海绵城市? 

  王哲:顾名思义,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能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我们以往的城市建设,没有考虑或者没有充分考虑雨水的出路和利用问题,造成地表的不透水硬化极高、雨水滞渗利用设施匮乏等问题,导致"大雨即涝"的局面。我们现在城市建设的理念是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例如在小区内通过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绿地滞渗等设施建设实现雨水的滞渗、收集、净化、利用;在市政道路上通过建设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消减地表径流;在公园绿地里建设植草沟、滞留塘和地下蓄水池,将收集净化的雨水回用于景观补水,尽量减少使用地下水;另外通过自然水体、调蓄池、人工湿地等实现蓄滞雨水和自然净化。 

  主持人 付锐:地下管网是重要的基础设施,网友"玉马"问:如果出现破坏地下管网设施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罚? 

  王哲:《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列明了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压占地下管线或者附属设施进行建设;二是损毁、占用或者擅自移动地下管线;三是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是堆放、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五是擅自接驳地下管线;六是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妨碍地下管线正常使用的行为。同时还规定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 付锐:还有一个多月就要供热了,看来网友对集中供热还有不少疑问,下面这几个问题都是供热方面的。网友"在路上"我是石家庄一小区业主,听说我们小区要进行暖气串改并改造。"串改并"有什么好处?能提高供暖质量吗? 

  焦世清:"串改并"使居民可以控制自家的采暖,更加公平,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一些老旧小区"高层热低层不热"的问题很明显,一旦'串改并'了,就是一家一个阀门,各家各户的热度都是一样的,能有效的提高供热质量。对于供热企业来说,管理也会得到提升,今后谁家再欠费,供热企业直接将阀门关掉,也不会有"连坐"现象。 

  主持人 付锐:网友"樱花"问:我的房子刚交房不久,还没有装修,今年冬天供暖季应该无法入住。我想办理空置房,可以吗?如何办理? 

  焦世清:对于不入住的用户,可以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对热用户申请暂停用热的,由设区的市、扩权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取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扩权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主持人 付锐:我省各地集中供热即将拉开序幕。网友"信仰"问:如果暖气不热,业主要求退费,可以吗?业主应该怎么做? 

  焦世清:可以要求退费。《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主持人 付锐:今天我们省住建厅的三位嘉宾围绕着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以及供暖供热等话题,与我们的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也解答了网友的不少疑惑。在节目的最后,我们想请李厅长介绍一下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李贤明:下一步我厅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举措。一是搞好地下管线普查。督导各市、县人民政府加快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立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二是编制地下管网规划。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和管线布局,合理确定管线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三是改造城市老旧管网。加大对老旧管线隐患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燃气供热管网、漏损严重的排水管网、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分年度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四是加强管网安全监管。督导各市加强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配备专门人员进行日常巡护,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强化监控预警,发现危害管线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五是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正在组织制定河北省的实施意见,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地下综合管廊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再次谢谢广大网民的支持和监督。 

  主持人 付锐:地下管网被喻为城市的"血脉,希望今后,我们住建厅能够继续加强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大力推进地下管网普查,建立地下管网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打通城市的"血脉",筑牢城市"里子。 好,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我们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