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聚焦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 为建设高质量财政提供法治保障

11.03.2019  18:20

  自2017年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省级示范点以来,河北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工作谋划,不断改革创新,注重协调指导,以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财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着眼示范点创建  夯实法治财政建设基础

  加强组织领导,筑牢创建基础。坚持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人出任小组组长,主管厅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制定示范点建设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等,坚持工作全员推进,任务共同承担,成效同步考核。

  完善配套措施,全面推动创建。为加快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均衡发展,在省级创建基础上,省财政厅优选19个市县财政局作为全省示范点单位,同步开展法治财政试点建设。同时,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召开示范点工作推进会,对区域间不同的法律问题,侧重通过以案释法、以点带面的形式进行分析研讨和分类指导。

  强化约束监督,注重创建成效。将法治工作纳入厅内行政绩效考核和对市县综合绩效考核,科学设置考核内容,通过月结、季评、年考进行全过程管理。将宏观的示范任务转变为具体的个人指标、将纸面的工作要求转变为刚性的考评约束,激发了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内生动力。

  着眼普法创新  营造法治财政建设氛围

  规划保障。制定印发《河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立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安排。出台《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学法用法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丰富内容。建立“全省财政局长、省直财务人员、厅机关、市县法制机构负责人”四个层次的法治培训教育体系,实现全覆盖。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在政府采购涉法事件培训班等各个层次和类型的培训班中,开展案例教学20余次,坚持培训必讲案例、案例提升实效、实效辅助工作。

  形式多样。以学习宣传宪法为重点,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活动。“七五”普法以来,11个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和213个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及所属223个单位的共计3.26万人次参加了竞赛。通过以赛促学,进一步巩固学法成果。

  着眼制度建设  保障财政业务有序开展

  建立完善专家论证机制。在合法性审查不留死角的同时,建立完善专家论证机制,为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支撑。一是规范依法行政决策工作程序。制定《河北省财政厅依法行政决策暂行办法》《河北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等行政决策配套文件,服务财政业务需求,保障财政干部执业安全。二是保障顾问专家库有效运行。建立涵盖财政、法律、金融、司法等多个领域的80余名专家组成的决策顾问专家库,制定《河北省财政厅依法行政决策顾问专家库运行工作规程》,通过座谈研讨、咨询论证、委托调研等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沟通交流,分析事件动态、研讨特定问题。三是建立完善了公职律师、驻厅律师和顾问律师三位一体的全过程、多层次、动态式、立体化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发挥专家顾问“顾在过程中,问在风险点”的关键作用,共同做好财政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理工作。召开38次专家论证会,在妥善处置社保基金管理、政府采购投诉、信息公开答复、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等多起案件的同时,也给广大财政干部上了生动的普法课。

  加强立法审议。针对规章中财政条款存在超越地方立法权限,过滥、过细,将财政资金部门化、固定化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法制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有关财政事项起草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给新增财政资金的使用划出了边界,并印发省直各部门执行,以提高立法质量,尤其是涉及财政条款的质量,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严格文件管理,加强法制约束。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出台《河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诉、信息公开答复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前置法制审核,保障行政行为合法。二是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出台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方案,将审查标准细化为4类23项,将公平竞争自查表和审查表嵌入办公系统,打造“应审必审、审必留痕”的标准化流程。三是专项清理。对18件代省政府起草的财政规章、41件省政府文件,以及厅内1326件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有序修改和废止了存在问题的文件。审编财政政策法规制度,涉及19大类8000多件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财政制度文件,共570万字,为依法依规办事提供制度遵循。

  着眼法治实践  法治财政创建效果明显

  以推行“三项制度”为重点,严格行政执法。制定“3+4+5”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出台3个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4类文本(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5个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全面规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财政执法行为。在官网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事项进行全面公开。目前,财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已经在全省财政系统落地生根。

  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提高行政水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累计取消资产评估机构设立、会计从业资格、中外合作企业提前收回投资等14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将审批项目缩减为4项,项目取消率达到77.8%。遵循“下放是要求,不下放是例外”和“能放皆放”的原则,通过直接或委托方式向雄安新区下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57项权力,下放比率达到86.4%,有效支持了新区发展。审批瘦身、权力下放,催生了大量新的市场主体,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由行政许可前的148家猛增到现在的90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2018年以来共新增31家,接近2016、2017年两年的总和。

  以化解矛盾为重点,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创建“审查靠调查取证、难点靠专家论证、矛盾靠说理调解、决定靠集体讨论”的“四步办案法”,化解了很多社会矛盾纠纷。“四步办案法”实施以来,被复议、被诉讼案件量一直维持在低位,没有产生败诉、撤销、判定违法等不利结果。二是建立财政涉法涉诉事件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包括即时收集、分析报告、定期评估、交流指导。充分发挥法治财政示范点的作用,强化涉法涉诉事件信息采集,对全省财政涉法涉诉事件做到“一月一汇总、一季一整理、一年一报告”,为领导决策、业务办理提供法律依托。将与法治精神相冲突的规章和文件列入后评估计划,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整体推进全省财政系统的风险防控工作。三是有力应对民事判决执行财政资金问题。针对近年来河北省多地财政局因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判决,所管理的财政资金被法院执行的问题,积极向法院系统、人大系统反映,经过多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7月下发通知,明确不宜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此类问题正在逐步妥善解决。(许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