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中央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拨款
通知要求,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为指导,以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边界为基础,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转变方式、合理保障的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原有财政直接拨款进行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平稳脱钩,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主体,更好地发挥作用。
通知提出,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关于“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等要求,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稳步推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中央财政对原来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按原经费管理渠道继续给予一定支持。
同时,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2016-2017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实现中央财政直接拨款与脱钩进度挂钩并逐年递减。
具体是:对2015年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100%、100%给予支持;对2016年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80%给予支持;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60%给予支持。
从2018年起,中央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离退休人员经费,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另行明确处理方式。
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同时,中央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宜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管理。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通知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按原经费管理渠道,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费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平稳进行。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比照制定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办法,过渡期不超过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