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抓紧核对预算基础信息的通知

09.10.2014  16:55

 

省直各部门:

预算基础信息是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基础。为简化流程、减轻工作量,从2015年预算编制开始,部门预算基础资料不再由部门填报,改为从省人社厅和省编办相关数据库中自动提取。在前一阶段工作中,虽然经过反复协调修改,仍有部分单位信息存在漏报或错报情况,严重影响了部门及单位预算的准确编审。目前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已经很紧,为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请各部门抓紧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对预算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做最终确认,务必确保无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方法

预算基础信息核定通过财政预算管理(编制)信息系统进行。部门和单位分别使用预算单位编码和密码登陆,进入“预算基础信息库”,即可核对本部门、本单位基础信息进行核对。部门可直接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

二、核对内容

(一)核对单位基本信息。重点包括:

1、单位名称是否为经编办批准的最新名称,不能为简称。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编制代码、预算编码是否漏填,三个代码必须全部填写;多个机构使用一个预算单位编码的,编码关系是否正确。

3、单位驻地是否漏填,未填写必须补填。

4、单位机构性质、级别、是否参公等信息是否正确。

5、单位编制数、领导职数等是否正确。

6、单位财政管理方式(是否限额)、车辆编制、绩效工资总量是否填报,已填写的是否正确。

(二)核对人员基本信息。重点核对:

1、人员身份类别是否正确,所有人员必须填写人员类别。

2、身份证号是否填写,是否有重复。

3、在职人员编制性质、级别、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是否填写,离退休人员级别、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是否填写,必须按照规范的信息选项填列。

(三)核对人员工资信息。重点包括:

1、核对各类人员的工资项及数额是否完整,重点检查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信息是否填写。

2、省管干部是否全部填报。

3、遗属人员是否有漏报、错报情况。

4、离退休人员自雇费、护理费、交通费、加发生活补贴是否正确填列,在职人员独生子女费、特岗津贴等是否正确填列。

三、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对照上述内容逐项进行一一核对,凡是有错填或漏填的,请将详细情况书面反馈省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单位基本信息”有错误的,请抓紧到省编办监督检查处修改相关信息,人员及工资信息有错误的,请抓紧到省人社厅工资处修改。上述工作务必在10月13日前完成。此次核对更新后,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将最终核算确定,不再调整。

 

 

 

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