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全面推进公车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17.07.2014 10:0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问:《意见》提出了车改的四大任务,即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公务用车。这次车改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答: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问:公务交通补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意见》对补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此前一些省市自己出台的补贴标准怎么办?怎样避免出现以补贴为名变相发福利的问题?
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
这里需要强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问:这次在出台全国车改指导意见的同时,还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什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先行示范?
答:公车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深刻,不是一项小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稳妥推出,更要确保做好,所以,中央和国家机关要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率先作出示范。各省要尽快启动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意见》进行规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公车改革,要按照《意见》要求,专门制定方案,适时推出,限时完成。
问:公车改革触及的利益很大,如此大范围的改革,怎么能够确保做成做好?
答: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方针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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