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2014重点课题调研报告摘编:完善乡镇政府功能

20.11.2014  19:15

我省乡镇经过几轮改革,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基本得到规范与统一,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取得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地乡镇存在缺位难作为以及越位等现象,乡镇政府功能发挥受限,有待进一步完善。乡镇功能“被弱化”的直接原因是近年来出现的“三上一低”,即权力上收、机构上划、财力上统,乡镇待遇低。

[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应扎实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提升乡镇政府的发展功能,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把乡镇政权打造成为乡村发展上的有为政府、乡村治理上的效能政府、提供乡村优良公共品的服务型政府。

赋权——向乡镇合理下放权力,赋予其必要的事权。扩大乡镇事权,将属地性强的事项明确交由乡镇承担;将事关民生,县级无法直接管理而乡镇政府能够做出快速准确反应的行政管理权下放乡镇;探索综合执法、委托执法机制,解决乡镇实际功能与法定功能不相符问题。对乡镇减负,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清理对乡镇的“一票否决”事项。

赋能——优化乡镇政府组织结构,提升乡镇行政效能,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真正把下放的职权“接得住”、“管得好”。优化乡镇内设机构设置,允许乡镇设置适应发展需要、体现自身特色的办事机构;理顺条块关系,可对设在乡镇的垂直机构试行“人、财两条线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实行乡镇公务员岗位津贴,形成乡镇干部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用人机制。

赋财——改革完善县级财政统收统支制度,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适当加大向乡镇财政分成和转移支付力度,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试点分税制,探索相对规范的乡镇财政体制;扩大激励权重,建立乡镇公共事业经费随县级财政收入递增机制,财政公共事业费支出预算向乡镇倾斜,建立专项预算准备金制度,把乡镇维护农村稳定和应对事故、救灾等突发性事件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整合支农资金,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集中力量办大事;设立农村发展经费,供乡镇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