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申报应具备七个条件

03.12.2015  14:36

此次申报智慧集群建设试点的产业集群应在产业发展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应同时具备七个方面基础条件。

产业规模较大。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聚集度高,区域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

产业支撑体系健全。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5家以上。有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为载体,服务体系健全,有3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品牌知名度高。拥有1个省级以上区域品牌,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5个以上河北省名牌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或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产业链条体系完整。形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企业与物流之间、企业与支撑体系之间,专业分工明确,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协作关系。

互联网技术与产业集群融合程度较高。互联网技术在产业集群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物流、服务等环节应用水平较高。

智能制造具有一定基础。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比较广泛,龙头企业智能化水平较高。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拥有通信管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集群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