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出台意见开辟涉企诉讼立案“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13.03.2020  15:21

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提出,要畅通立案渠道,切实保障企业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的功能作用,指导涉诉企业进行网上立案,切实减轻企业诉累。通过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逐步构建“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向企业公布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通过对邮寄材料的审查,完成各项立案业务。完善服务热线功能,畅通企业和法院诉讼服务的沟通渠道。开辟涉企诉讼立案“绿色通道”,在立案、缴费、调解、保全、鉴定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帮助企业尽快解决涉疫情纠纷,助推企业尽早复工复产。强化诉前调解和多元解纷,努力促使各方当事人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意见明确,要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企业诉讼程序利益,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原则,依法审理刑事案件。 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勒索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行为,对于企业作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努力为企业正常 经营活动挽回经济损失。衡平各方利益,依法适用规则,准确确定民事责任 。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 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意见强调,要完善执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建立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对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涉疫情复工复产困难企业的涉诉纠纷,实行优先送达、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优先解保,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生产,提升产能。审慎适用强制执行和失信惩戒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暂缓采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