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避免“外滩悲剧”,问责不是终点

22.01.2015  11:39

  突发事件的应对,是对机构和人的应急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的重要考验,因而尤其要求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要有敏锐的风险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

  21日,上海公布“12·31”外滩踩踏事件的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对群众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黄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建议对黄埔区委书记、区长、公安局长等11人撤职等处分。

  这一调查报告,从总体上分析了引发此次事件的五大原因,将事件定性为了公共安全责任事件。明确在国际化大都市发生如此事件,后果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

  社会生活中,突发事件,包括自然原因而导致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原因而导致的突发事件,本身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因此,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充分凸显着公共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效能。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安全的保障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突发事件应对中的重要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