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破“结案率崇拜”还须防“考核真空”

22.01.2015  11:39

  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将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1月21日新华网)

  取消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一批考核指标,无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来体察,还是在中国法治进步的历史进程中衡量,都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其进步意义怎么肯定也不为过。诸多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其实早已遭各方诟病。一方面,执法司法相关从业人员往往不得不在临近年底时加班加点,法官、检察官等本应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岗位也沦为纠结在百分数小数点后几位的“计件工人”,被这率那率折磨得焦头烂额;另一方面,对广大群众来说,结案率等个别指标分量畸重,也导致“年底立案难”的新闻屡屡“上头条”,公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不排除有的部门为了追求数字漂亮而忽略了调查细节,人为出现一些假案错案,有损法律公正。

  结案率、有罪判决率当然有统计学上的意义,但对于衡量执法司法质量却未必有说服力。是否判决有罪、案件是否具备结案条件、能否批捕等问题,终究要以法律为准绳判定,数据高低只是反映客观事实而已。这些指标成为执法司法机关的考核依据,本身逻辑上就很难说得通。归根结底,结案率等数据能反映出一些现象,也不妨作为资料参考,但不应成为考核执法司法质量的硬指标,更不该因此而滋生出所谓的“司法政绩”概念。

  取消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这一决定正当其时。但这一改变,并不能解读为社会不再关注执法司法效率,而是要深入到每一个案件之中,按照法律自身规律来评判执法司法部门的工作成效。比如结案率虽然不考核了,但并不代表法院就可以拖着不立案、不结案了,而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结案都不应推脱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