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改革院士制,不只是回归荣誉

12.01.2015  13:36

  多年来,各种因权力与学术互相缠绕导致的乱象一而再、再而三地困扰着我们这个社会。

  对于“言必称院士”、“烟草院士”等乱象,听闻者大都一笑而过,背后则是无奈甚至心寒。普通百姓也许还可以认为,这种象牙塔中的事作为轶闻听听就罢。但对于一个希冀健康发展的社会而言,学术界的规则不清显然是需要根治的。它事关知识生产的规则和伦理,事关一个社会的风气是清正有序还是含混不清。

  也许正是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肃性,2014年,院士制度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37个字的表述不仅受到科技界的关注,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讨论。此后,在2014年6月举行的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全体院士投票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这次时隔6年之后的《中国工程院章程》再次修订,主要就院士遴选、院士退出进行了两项修改:取消行政领域提名院士的资格,新增学术团体提名资格;在原来“撤销院士称号”的基础上,增加了“院士劝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