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京津冀协同发展应法治先行

05.06.2014  16:09

  □本报记者蔡岩红

  “京津冀协同发展其核心是利益问题,而利益平衡以及利益取舍选择是一个法制问题,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要有科学完善有力的法制保障,要依法先行。”5月17日,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北京市城市定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达成了共识。

  国务院法制办原主任孙琬钟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如何处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问题,需要科学的法治理念。

  就北京城市发展定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内涵,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认为,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是首都的核心功能,这4个核心功能不会往天津、河北去。现在北京主要是疏解非核心功能,而不是要把一些核心功能疏导出去。京津冀发展还是要立足于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以及地方政府的特性,不能盲目乱搬,把津、冀变成副首都不现实。莫纪宏强调,现在当务之急,要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首都法,通过制度保障来推动首都功能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