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禁穿“囚服”受审的司法小进步点赞

27.02.2015  12:26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2月26日新华网)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从人性化、人权保护角度看,禁穿“囚服”受审这种带有居中裁判性质的司法进步虽然步子不大,依然值得点赞。

  其实,不光是这些接受审判的犯罪嫌疑人,那些坐实刑事责任的罪犯,也一样应享有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其拥有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人身权利依然无可争辩。目前,国际上也有一些组织,对行刑制度进行监督,充分体现了罪犯基本权利的不可忽视地位。最高人民法院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囚服”、“号服”受审,是对现行审判制度的人性化改革,一方面保护了嫌犯、罪犯的人权,另一方面也是以“利益无涉、情感中立”为原则的居中裁判观念的生动体现,更是法制走向完善的一朵小浪花。笔者希望禁穿“囚服”受审能够引起审判方式改革的涟漪,通过对现有制度的改进和新制度的创设进行整合,从而更好地促进司法进步、司法公正。(王文武)(广州日报)